2014年11月17日 星期一

何謂收養?

何謂收養?

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失依兒童得一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出/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兒童成長,使他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來扶養照顧孩子。

收養管道:
  私下收養:   未經過社會福利機構的介入與安排,而透過親朋好友的介紹,尋找私下的收養機會,而達成收養的協議,也包括親戚間收養和收養繼子女,並於收出養雙方同意後,至法院提出聲請並完成收養程序。
  機構收養:    失依兒童或生父母向合法收出養機構提出出養申請,而機構同時接受收養人申請,透過機構的審核為孩子找到合適的收養父母,並至法院聲請,方完成收養程序。

很多收養人都認為私下收養是較佳之選擇,除可以自行找尋符合期待的出養人與孩子外,也可較快速的完成收養手續,但可能會涉及金錢交易或偽造出生證明等偽造文書的刑事罪。相較於私下收養,透過機構收養可避免金錢及非法交易,並且可以得到完善的諮詢服務、還可參與親職教育課程、並有收養人成長團體可與其他收養人相互扶持、同時藉由機構媒合到合適的孩子,這些都是收養人可以評估與思考的。

收養類型:
一、親屬收養:
1.     親戚收養:指收養人與出養人之間有血緣關係,可能基於照顧遺孤、協助親人解決問題、傳宗接代或過繼等理由而收養(親戚收養之親等限制可參考相關法令)
2.     繼親收養(亦稱他方收養):當您與一位有孩子的異性結婚,名義上您將成為孩子的繼父母,但法律上您們並沒有實質的親子關係及責任義務。若您想要成為孩子法律上的父母,須透過收養方式。

收養配偶的孩子,有幾件事需注意:
    收養人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方得收養。
    當您的另一半為大陸籍人士,其相關收養程序同一般繼親收養,然法規規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同時收養二人、未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收養之事實者皆無法辦理程序須注意。若須詳細法規資料可詳閱相關法令。
收養伴侶(無婚姻關係)的孩子,有幾件事需注意:
    在法律上仍被視為單身收養。
    收養人須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方得收養。
    亦提醒出養孩子給伴侶收養的生父(母),當法院裁定通過伴侶收養孩子後,您與孩子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會被切斷,孩子的監護權與法定代理人皆為伴侶獨有。若與伴侶兩人希望能夠一同照顧小孩,建議先辦理結婚後,辦理繼親收養。


二、 非親戚收養:
1.     私下收養:指未經過社會福利機構的介入與安排,而由親友等其他人士安排,而達成收出養協議。
機構收養:機構接受收養人登記,透過機構所規定的相關工作的把關,為兒童尋找合適的收養父母。

三、國際收養:目前在國內多為國外人士欲收養國內孩子,而外國人多半透過機構收養到合適的孩子,機構亦協助收出養雙方完成所有的法律程序。

然無論是以上何種形式之收養,根據我國法令之規定,皆須到法院辦理收養聲請,透過法院正式的裁定認可,始可辦理戶籍登記,完成收養程序。

收養相關要件為何?
根據民法上的規定,收養必須注意以下五項要件,詳情可參閱相關法令:
    收養父母的年紀須大於被收養人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另一方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可辦理收養。
    禁止收養近親,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亦不能辦理收養。
    夫妻須共同收養孩子。
    一個人不能重複被收養兩次。
    若婚後被收養,則需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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